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聚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经研究,确定2023年继续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名额分配
(一)工作任务:2023年计划遴选4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6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市、各单位统筹考虑本地区(单位)人才层次水平,合理选择申报类别。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二、遴选原则、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遴选范围:全省医疗、教学和科研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遴选条件: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1.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
(1)截止到2023年3月1日,48周岁以下。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国家级学会担任常委以上职务,或在本行业领域省级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4)临床型人才应从事中医临床实践工作,学术经验丰富、技术专长独到、临床诊疗能力突出,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疾病能力在省内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经历。
(5)科研型人才应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1)截止到2023年3月1日,4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内国家级学会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本行业领域省级学会担任常委以上职务。
(4)临床型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具有较高临床实践水平和较好学术经验传承潜质,日均中医门诊量在40人次以上;曾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5)科研型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取得有价值的专利不少于2项,并产生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近3年以副主编及以上身份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教材3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团队,国家、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骨干成员。
(2)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骨干成员。
三、遴选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取的程序进行遴选。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各市卫生健康委按分配名额复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部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三)省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择优选出入选人员。
四、培育计划和管理考核
按照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说明和要求。
五、其他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2023年3月8日下午14:00前将推荐人员《申请书》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及扫描件同时发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李娇
联系电话:0535-5136939
电子邮箱:stcmchina@163.com
组织人事处
2023.3.7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山东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