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实施方案》《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需求,提高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组织遴选第二批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工作作风实。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对弘扬传承中医药文化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三)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中医药理论修养、业务素养和一定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经验,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要求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有3篇以上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被媒体采用,参与过5场次以上面向群众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活动。
(四)身心素质高。身体健康,热爱群众工作,能够主动承担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任务,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遴选数量
此次遴选重点向基层倾斜,省直有关单位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首批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不再参加此次遴选活动。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选拔。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组织人员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推荐的专家需报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
(三)市级审核。市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意识形态和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省直各单位直接审核上报。
(四)省级确定。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并发放聘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遴选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本市、本单位中医药文化科普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不断壮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队伍;要强化监督管理,按要求组织做好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工作,坚决杜绝利用“巡讲专家”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各部门3月30日前将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表(附件3)、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cmchina@163.com。
联系人:李娇
电话:0535-5136939
附件:3.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表
4.山东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推荐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