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山东省中医药名医名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确定开展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继承人较好地继承掌握中医药名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指导老师为我省前期公布的2022年度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我校为王秋月、宋永刚、景政),每名指导老师至少培养2名继承人。

(二)继承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基层名中医(药)专家继承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与指导老师为同一单位;

4.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医疗事故。

三、教学方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继承人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

四、预期成效

(一)学习领悟指导老师指定的经典著作,进一步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二)继承、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中药实践技能)水平。

(三)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在继承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的基础上,在本学科领域提出创新见解或观点。

五、工作程序

继承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并在同一单位等原则,如实填报《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1),经指导老师同意、部门推荐确定名单后,填写《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00前上报(附件1、2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stcmchina@163.com,纸质版送至组织人事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0535-5136939

电子邮箱:stcmchina@163.com

附件:1.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2.中医药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3年5月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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