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5:5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建功立业,在新时代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新征程中实现新担当新作为,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具体通知如下

、表彰数量

1.优秀共产党员38名。总体上按不超过现有党员总数10%的比例确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重点向基层教学、科研工作一线倾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分配限额内进行推荐,具体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从全校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及从事党务工作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中推荐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其中本总支内限推1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不交叉重复,学校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最终确定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先进基层党组织(含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个。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面向全校各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的先进集体推荐2个,其中本总支内部限推1个。

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五个带头”)

教工党员要求入党时间在两年以上,近两年内,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优秀”等次,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具体条件如下: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带头争创佳绩。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公认。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做到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励志、笃学、厚德、济生”校训精神,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四个过硬”)

要求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近两年内,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定过“优秀”等次,所在部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品格过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注重学习,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

2.道德情操过硬。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3.工作作风过硬。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宗旨意识过硬。密切联系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先进党总支、直属支部的评选条件(“五个到位”)

要求近两年内,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被评定为“好”等次,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围绕中心抓党建,党员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贡献率高,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省委、省卫健委及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专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党组织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明晰,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顺畅,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2.政治把关作用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对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3.思想政治工作到位。三会一课制度、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扎实有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建设成效显著。

4.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对师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推动到位,基层组织设置合理、按期换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扎实有力,党务公开、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制度执行到位。师生党支部书记选优配强,积极落实培育“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在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

5.推动改革发展到位。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维稳工作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业绩突出。

2)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七个有力”)

要求近两年内,党支部书记在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被评定为“好”等次,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等系列党建活动,成效显著,积极参加省委、省卫健委及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党建专项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1.教育党员有力。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扎实开展,主题党日严格规范。

2.管理党员有力。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稳妥有序。

3.监督党员有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教育引导、组织处置等措施有效运用。

4.组织师生有力。最大限度地把师生组织起来,引领带动师生投入中心工作的动员力、实效性强。

5.宣传师生有力。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注重发现树立、宣传推广师生身边典型人物、典型事迹。

6.凝聚师生有力。善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有机融入教师教学科研、学生学习生活,组织引领师生听党话、跟党走成效突出。

7.服务师生有力。常态化了解师生困难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健全有效。

(四)不予表彰的情形

1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原则上不纳入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表彰范围。

2近三年内(2021年以来)被表彰为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除取得新成绩外,原则上不再推荐表彰。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推荐。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组织人事处邮箱

(二)考察审核。学校组织人事处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综合考虑,兼顾平衡,经考察合格后,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学校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三)公示表彰。学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委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决定。

(四)宣传推广。学校党委将通过各种方式对“两优一先”典型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评选时间

1.评选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2.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于61917:00前,将附件2、3、5的推荐表、汇总表、推荐情况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及电子版报(发)送校组织人事处,邮箱stcmchina@163.com

五、评选要求

党内表彰是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对未按条件和程序推荐、导致推荐对象质量把关不严、出现负面情况等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5136765。邮箱stcmchina@163.com


附件:1.“两优一先”推荐名额指导性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3.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4.拟推荐对象公示(示例)

5.推荐情况报告



组织人事处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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