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流程
个人通过人事管理系统的教职工请假模块提出申请(学校首页>公共服务>统一门户>人事管理系统>教职工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履行程序时,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者(含5个工作日),个人通过请假系统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超过5个工作日者,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其他工作人员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者(含5个工作日),个人通过请假系统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者(含10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超过10个工作日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个人再通过请假系统提出申请,其中产假直接由个人通过请假系统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凡未履行请假或续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二、销假流程
个人通过请假系统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